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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1-07-30 09:26 浏览:465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2021年株洲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9日上午9∶00-2021年8月12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1.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到株洲市人民医院行政楼302人事教育科进行现场报名。
  2.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100分。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医院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株洲市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电话:0731-22681014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1082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1760   

 

扫码获取 附件1、附件2